小麟兄:

下面这篇文章是我在九八年初、论文答辩之后敲入的。林
毓生教授文章很多,论述甚广。此文虽短,但相当精炼、
深刻地讨论了自由与权威、自由与法治、法治与权威、自
由与民主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我选此文的原因之一。文中
法治权威与外在自由、心灵权威与内在自由的关系,确有
独到之处,相当有见地,据启发性。文章以思想史为线索
,牵涉了五四思想,启蒙运动,英国的自由主义,笛卡尔
的唯理主义,康德的道德哲学,以及现代知识论的最新成
果(Polanyi),海耶克教授经济学与自由主义思
想,和韦伯的宗教社会学。很据说服力,赏心悦目。随信
寄上,好文共享。

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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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序】当代新儒家的代表之一、李明辉先生认为,十九
世纪以来,中国知识界逐渐形成三大主流鼎足而立的局面
,即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和共产主义。这三大主流对于中
国现代化的问题各有异同。在共产主义教育背景下长大、
经历了六四洗礼的我,来到海外之后,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就是国家民族的前途与命运。由于生长的背景,我便自然
对自由的人文主义这一支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我对自由人
文主义的了解主要是通过林毓生教授的文章,并被他严谨
的治学态度、深隧的思想所折服。林教授对于中国人文的
重建有他独到的见解,具有相当的启发性。弟来美五年,
回国三次,深感我们又在经历一个礼崩乐坏的时期。中国
的人文将如何重建?个人觉得,在此思索与探寻的过程中
,林教授的智慧与灼见,是我们不能忽略的。这就是我抄
上这篇文章的主要原因。

此文原载于『中国时报』人间副刊(民国七十一年九月十
二---十四日),收于林教授的文集『思想与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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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与权威的关系

              ⊙ 林毓生

  自“五四”以来一般中国知识分子多认为自由与权威
是不相容的。自由不但不依靠权威,而且是要从反抗权威
的过程中争取得到的。他们这种看法,凡稍知中国近代思
想史的人,当然都能给予很适当的解释:自五四以来中国
最有实力的思想与文化运动是反抗传统权威的思想与文化
运动。(保守运动往往是对反传统运动的直接回应,可见
反传统运动影响力之大。)在五四运动前后,中国进步的
知识分子,在接受了他们所了解的西方现代价值(自由、
民主、科学、进步)以后,发现围绕着他们四周的旧风俗
、旧习惯、旧制度与旧思想,都是与他们所接受的价值不
能相容的,所以如果要使这些新的价值在中国社会中生根
,他们认为必须将那些支持旧风俗、旧习惯、旧制度与旧
思想的权威打倒不可;如此,保障人的尊严,使人的思想
与情感得以合理发展的新价值与新观念,才有希望在中国
发荣滋长。我在别处曾详论五四时代激烈反传统主义的种
种,在这里我所要强调的是,跃然这个运动的产生有历史
因素,而一般人都不易超越历史的环境,因此我们对五四
人物不必责这过甚;但,有思辨能力的人并不一定也不应
该只做中国史环境的应声筒。所以五四时代主张“全盘性
西反传统主义”知识分子是无法对其言之过甚的主张之缺
乏反省完全辞其咎的。不过,从历史发展的大方向灭掉,
反对传统权威的运动之所以能够那样地如火如荼,不能不
说是与中国传统中各式各样的权威变得过分僵化与顽固有
很大的关系。这种历史的包袱是很不幸的。事实上,自由
与权威是相辅相成的,合则两美,离则两伤。但,在五四
的前后,传统的权威既已那样地没有生机(倒不完全是因
为与西洋的价值与观念过分不同的缘故),所以五四人物
觉得如果要使中国人民接受自由、民主、科学、进步等新
价值与新观念的话,就非先从这些压迫他们的传统权威中
解放出来不可。因此,传统的权威与新的价值被认为是敌
对的了;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很少人会探究他们之间所存
有的微妙的相辅相成的关系。

  另外,五四人物所接受的西方文化是十八世纪启蒙运
动的主流,及其二十世纪的代表(实证主义与实验主义)
。它最大的特色是基于对于“理性”特质的误解而产生的
两项禁不住严格批判的主张:(1)对传统权威的反抗;
(2)对未来的过分乐观(认为未来一定比过去要好,人
类历史一定是在进步的,反映在胡适的言论中,则是他所
谓的“不可救药的乐观”)。这两项启蒙运动的主张,当
然也有其历史的因素。简单地说,法国启蒙运动的前身是
英国的自由运动。英国的自由运动可分为两支:(1)反
对权威的自由论--科学的真理只有从亚里斯多德的权威
下解放出来的才能获得。如果每个人都被允许自由发表意
见,真理便会在这种自由竞争与切磋中,以其言之成理的
论式压倒反对者而成立;(2)哲学怀疑论--在宗教信
仰上,我们无法确定那一派是真的;所以,如洛克所主张
的,应该彼此宽容。这种英国的自由论传到十八世纪的法
国,因受法国本身文化传统的影响,被推展到了极端。从
哲学的观点来看,十切世纪以来法国本身文化传统的主流
之一是:笛卡尔的理性建构主义,或唯理主义(Cartesian
rationalist constructivism )--这种思潮遂把从英国
传来的自由论法国化了。

  笛卡尔认为一个哲学家的基本责任是思想,而思想最
大的特色是怀疑,他必须怀疑一切可以怀疑的东西。当某
件东西禁不住怀疑的时候,那就不能认为它是真的。从各
种观点去努力怀疑,最后发现在的东西无法再加怀疑,这
种东西才是真的。这种怀疑论从某一个观点来看,是言之
成理的。一般人通常是马马虎虎的,哲学家却不应如此。
笛卡尔用他的普遍怀疑论(the doctrine of universal
doubt )来怀疑一切,最后发现有上点,他怀疑不了;因
此,他认为这个东西是真实的。这一点就是:他不能怀疑
他在怀疑。所以他认为“我思故我在”。笛卡尔这个人是
真还是假的呢?存在不存在呢?他说当他思想的时候,他
无法怀疑他的存在,所以他是存在的。他思想的时候,他
是在做还乡的工作。他在做怀疑工作的时候,他必须先存
在才能怀疑他的存在,至少在他怀疑的那个时刻他必须存
在,否则他无法怀疑他的存在。这种思想是很精锐的;但
,影响却很糟糕。这种思想的涵义是:什么东西都可以被
怀疑,只有思想不能被怀疑;所以,思想是宇宙中唯一存
在的东西。根据这个观点,很容易导向(滑落)到下面这
样一个看法:世间的东西,只有经由思想创造出来的,才
能是真的合理。这个看法再一滑落便会产生另外一个观点
:宇宙里的东西,都是思想产生的,只有思想本身是创造
的泉源,宇宙不是创造的泉源。这样便产生了笛卡尔式的
“建构主义”。既然真正合理的东西都是经由思想所创造
的,凡不是经由思想所创造的都是不合理的;所以我们要
用我们的思想的根源--理性--来创造一切、决定一切
。从笛卡尔的观点来看,一切文化必须经由他所谓的理性
来建造,这样才能合理。因此,笛卡尔的“理性”变成了
超文明的主体,既然理性是每个人生而具有的,所以人应
该应用理性--人类真正的资源--衡量一切、创造一切
。任何权威皆不可恃,理性是唯一的权威,所以从笛卡尔
的观点来看,历史是没有意义的。再加上法国教会的权威
相当庞大而专横,建基于理性而对于教会的反抗,变成了
正义的吼声。另外,法国启蒙运动的人物金兰不是真正的
科学家(数学家除外),他们一方面对科学研究的本身性
质不甚了了,另一方面却非常惊异与惊羡自然科学中他们
所认为的理性运作所带来的辉煌成果;因此,对于未来自
然科学研究与他们所强调的,应该用自然科学方法的社会
科学研究,产生了无比的乐观。例如,Baron d 'Holbach
在一七七0年曾说:从之所以困苦,是因为无知的缘故。
所以在思想自由的环境中,只要运用理性,人类便可从贫
穷、仇恨、欺侮中解放出来。从这种乐观点来看,多半依
附传统而构成的各种权威,便成了进步的绊脚石。所以,
法国启蒙运动基本上是反权威的。五四人物,直接或间接
地接受了这种启蒙运动主流的意见,以为它是西方进步思
想;他们自然更理直气壮的反传统、反权威了。

  但,自由与权威的关系是不是就像五四人物或启蒙运
动主流所说的那样呢?要答覆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先探究
一下自由的真正意义与权威的真正意义,以及我们之所以
要争取自由的理由,和在何种社会、政治与文化的条件下
才能获得自由。

  自由可分为外在的自由与内在的自由。外在的自由指
个人在社会中的行为所能遭遇到的外在的强制压力(coercion
),已经减少到了最低程度的境况。这种英国式对自由所
下的消极的(negative )定义,从来不是一个绝对的观念
。自由当然不包括使别人没有自由的“自由”。为所欲为
的放纵不但与自由绝对不相容,而且是自由的大敌。所以
自由与法治是不可分的。应用劳尔思(John Rawls )较为
积极的话来界定自由,则是:“每个人均平等地享有最广
阔的基本自由的权利,但这种享有基本自由的权利必须与
别人享有同样的权利是相容(不冲突)的。”另外,自由
与责任也是不可分的;如果自由不与责任并谈,则自由的
理想便变得毫无意义。一个人如果对自己的行为主不能负
责,换句话说,他不能根据经验事实以他所能预见或想像
得到的行为后果来考虑应该怎么做的话,那么,谈论自由
的理想实是一件很可笑的事。这不是说人可超越社会与文
化的影响,而是说人在社会中的行为,能够因考虑与预见
不同的可行途径的后果而决定取舍。所以自由主义者一定
肯定人类具有理知与美和护专的能力。(此处所谓的理知
是:认定人基本上有思辨与学习的能力;思辨是指推论与
知道思想的连贯、一致或矛盾的能力。这里所谓的“理知
”与笛卡尔的唯理建构中所谓的“理性”应做一严格的区
分。又,此处所谓的道德是指个人的道德【personal morality
】,如爱心、同情、守信、诚恳等。)

  什么是争取外在自由的基本理由呢?我们首先要强调
的是:从肯定人的价值的观点来看,易言之,从道德的观
点来看,我们必须争取外在的自由。当社会上的每个人,
不论贫富、出身、才智、教育程度、性别,均受法律的公
平保障,均可不受别人意志的干涉,自己在法律的范围内
可以自由自在地做自己所要做的事的时候,这个人才不是
别人的工具,他的生命才有道德的尊严。一个人生活在世
界上,不应做别人的奴隶,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应该是一个
道德的关系,在这个道德的关系之中,每个人都是目的,
不是手段。这个社会就是康德所谓的“诸目的的王国”(
Kingdom of Ends )。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法治,在这个社
会里的人,便不能是诸目的的组成的王国里的一分子。基
于上述的理由,我们要争取外在的自由。

  其次,争取外在自由的主要理由是:在这种自由的社
会里,文明较易进步。因为自由的社会是最能受惠于知识
的社会。换句话说,从有效地享受知识所带来的好处的观
点来看,自由的社会是一个最有组织、最有效率的社会。
许多人认为自由是散漫的,愈有计划、愈加管理的社会才
是愈有效率的社会。但事实的真相,却正好相反。不由政
府加心指导与控制的自动自发的社会秩序(sponta
neous social order)反而是最有效
率的。这项颇为辩证的(dialectical)事实
,以海耶克先生多年来的论著解释得最为透澈。

  人类知识的进展常常受到不少偶然因素的影响,这些
因素是无法预知的。其次,无论才智与毅力的多寡,每个
人所能知道的东西都很有限,所以无法预知整个知识领域
进展的远景。画时代精确地说,上不是上帝,他的心灵只
能在社会与文化的演化过程之中活动,不能站在这个过程
之外全知一切。因此,如果允许每个人在遵守普遍的与抽
象的规则(rule的前提之下,在知识与讯息可以自由
流通的社会之中,根据自己现有的知识对自己所要解答的
问题,以自己的理智来决定如何追寻答案,这种办法从个
人的与社会的观点来说,都是最有创造性、最不浪费的。
从个人的观点来说,他可以自由地做自己所要做的事,不
必化时间与精力去做不相干的事,他的情绪容易高昂,可
以加倍地努力。

  从社会的观点来说,表面上好像是各自为政、散漫而
零碎的知识,由于自由社会的基本原则必须是使知识与讯
息自由地流通,如此每个人都可根据自己的需要,以最有
效的方式高度利用各方面的知识,这样反而使得社会中的
知识极有效率地组织起来,得到了最高的发挥。显然得很
,自由的社会不是紊乱的社会,而是很有秩序的社会。这
种自由的秩序是自动自发地演化而得的,不是任何人设计
出来的。这种秩序的整体运作不是由感官可以观察得到的
,它是一个经由推论所得知的抽象的秩序(abstra
ct order)。经由自由的原则,社会得以发展成
为极为复杂的秩序,愈复杂分工,每个人所能做的事愈有
区别,每个社会成员愈能获得更多的服务。

  一个经由中央计划一切、指导一切的社会,其最在的
弱点是:无论任何一个人或一组人,即使怀有最大的诚意
与决心,他们赖以计划的知识是注定有限的。他们对下属
某一阶层的指示,比这一阶层的人在知识与讯息自由流通
的情况下,根据自己对工作需要与问题的理解所提出的对
自己现有问题的解决方案,要贫乏而无当得多。这是假设
在中央从事计划的人,一心一意要想做好的结果。事实上
,权力使人腐化,作威作福、颐指气使惯了,在上的人所
做的指示不但因知识的贫乏而不当,而且会因自身的腐化
,在未使用有限的知识之前,即已把应做的事扭曲了。结
果是下面的人为了生存,需化许多时间与精力设想种种办
法应付上面的指示。这种应付往往是与等待解决的问题的
本身甚少关连。职是之故,任何中央控制地方的经济与社
会必然会有许多无谓的浪费,必然是没有效率的。

  那么,尊重人的尊严,并使文明最易进展的自由社会
究竟如何才能建立起来呢?前已提及,在这种自由秩序里
的人必须遵守普遍的、抽象的规则(rules),否则
他们彼此的行为不但不能相互为用,而且会想互抵消。所
谓『普遍的』是指规则的应用不分等级,一视同仁;所谓
『抽象的』是指规则没有具体的目的,也不能加以形式的
明确说明;但,人们可根据自己的竭力与知识,达成自己
的目的。那么这些规则是如何得到的呢?基本上,它的传
承是要依靠一个稳定而不僵固的传统架构,而在这个传统
的架构中,学习这些规则的人的主要工作是:学习与模仿
工作范围内他所信服的权威人士的具体行为所展示的风格
。因为抽象的规则无法形式化,所以在学习它们的时候没
有的按图识路、明显的步骤可循。此处所要特别强调的是
:学习这种抽象的规则主要是需要具体的实例接触才成。
对这项辩证的事实,博兰尼(Michael Pola
nyi)与海耶克两位先生的说明最为深切、精辟。以博
兰尼的名词来说,这种学习是在潜移默化中与规则的具体
实例接触后,使它们变成支援意识(subsidiar
y awareness)的一部分。一个人在集中意识
(focal awareness)中想要解决的问题
的时候,这些在支援意识分的规则便产生了它们的作用。

  一个人从学习的阶段进展到有所主张,有创造的时候
,他是不是就独立于权威了呢?关于这个问题,我可有科
学的工作性质与同僚的关系来做一点说明。科学家最主要
的工作是要对宇宙的自然加以了解,但每个科学家所能精
确知道的自然世界却很有限,他的研究工作必须依赖其他
成千成万的科学工作者研究的成果才能进行;可是这些成
果是否正确,他却既无时间也无能力加以鉴定,所以他必
须承认他们的权威性。而他自己的研究成果,也是在许多
其他研究工作者未对之加以鉴定而被里承认其权威性的。
在承认相互权威性(authority)的前提之下,
为了帮助自己研究的进展,每个人根据自己的需要与兴趣
学习与研究别人的贡献的某些方面,此种研究是未经中央
机构指示、自由地进行的;而这种学术的自由,主要是心
相互权威性的传统结构为基础的。

  科学家的社群在“相互权威性”的基础是演变出来了
一套约定俗成的衡量科学贡献的标准,这种标准,既然变
成了一个传统,当然有其保守性,些种保守性保障了科学
界的稳定,否则科学界将被各种大胆的假说所冲毁,学术
的讨论在漫无标准的情况下,也无法得到丰硕的成果。但
,这种保守性是不是对原创理论产生了抵斥作用呢?科学
史上有些例子使我们知道,过于超越时代,特别尖锐的原
创理论在提出来的时候,有时是会遇到很大阻力的。但,
如果这种原创理论在解释真实上的确有其独到之处,早晚
会被别的追求科学真理的人所了解、所肯定,因为许多人
无法抗拒它的真理性。科学界的“相互权威”无法变成绝
对权威,“相互权威”不但允许科学家的学术自由,而且
是学术自由的最主要的基石。在自由研究的空气中,更能
展现宇宙真实的新理论,在它所能解释或解决的新的问题
渐被其他科学家意识到的时候,早晚要被别人肯定而产生
突破性的影响的。

  以上说明了外在自由与权威相辅相成的关系,这里所
谓的权威--维护自由的法治中法律的权威与促使文明进
步的普遍与抽象的规则的权威--都是在传统中演化而成
。不过,有了外在的自由以后,人是不是就有了内在的自
由呢?如果一个人的内在意识被怨恨、恐惧与无知所占据
,无论外在自由的架构多么完美,他仍然昌没有自由的。
一个人只有他在对生命有清楚的自觉,对生命的资源有清
楚的自知的时候,才能发展内在的自由。换句话说,一个
人依据生命的自觉及对于生命资源的自知,才能以自由意
志去追寻人生中道德的尊严与创造的意义。一个没有尊严
与创造生命的人生是没有意义的。这种创造与尊严并不是
只有知识分子才能追寻,其实那些灵魂腐化的知识分子反
而特别不易达到这种境界。一个农夫或工人在面对人生种
种挑战与困境之时,照样可以根据他自己的自觉与资源获
致道德的尊严与创造的经验。然而这种道德的尊严与创造
的经验究竟如何追寻、如何获得呢?这不是一个形式的问
题;只在形式层面喊些口号或做些推论是与我在这里所谈
的问题不相干的。一个人必须在心灵层面真正得到启发,
才能对人生的意义产生清楚的自觉、对生命的资源产生清
楚的自知,才能获致道德的尊严与创造的经验。易言之,
他必须有所根据。这种根据是,他所接触具体的,韦伯所
谓的“奇理斯玛的权威”(charismatic a
uthority)。一个爱好文学的人,当他真正心悦
诚服地受了杜思妥也夫斯基的启发的时候,他自己的创造
的想像力才能丰富,才不会被羁绊在文体与词藻的层次。
只有具体的实例才能在潜移默化中给予他真正的启发。这
种情形,在道德成就上、学术研究上都是一样的。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无论外在的自由或内在的自由,
在实质的层面,均与权威有密切的关系。但,这里所说的
演化的权威与外在自由的关系,以及“奇理斯玛的权威”
与内在自由的关系,当然要与强制的、专横的、形式化的
假权威做一严格的区分。从本文的观点灭掉,用政治、金
钱或僵化的社会阶级的力量,或是为了维持政治或社会阶
级的利益所造成的假权威,是与我所指为的权威的权威性
不相干的。

  至于以平等为基础的民主观念,在理论上是反权威的
。当一个人认为他自己与别人平等,所以应有权利为自己
的事做决定的时候,他常会以为自己也有能力为自己的事
做决定。这种混淆是思想与文化进展的阻力。如果一个社
会把民主的观念与民主的价值当做社会与文化生活的主导
力量,这个社会便易被大众文化(mass cultu
re)所主宰,那是一个肤浅的、趋附时尚的社会。但,
作为制度而言,实行民主通常可以避免极权或独裁,至少
人类尚未找到其它更有效的制度来防止极权或独裁。(极
权的民主【Totalitarian democracty 】是民主的状态。
但,无可讳言的,这种病只有在全民参政的“普遍民主”
的观念出现了以后才能发生。帝王可以变成暴君,罗马的
共和国可以变成独裁政体;但,那些都不是极权政体。近
代全民普遍参政的观念兴起以后,始出现左派与右派以全
民参政为借口来控制全民全部生活的有权的民主。)职是
之故,为了自由,我们必须建立民主制度;但民主与自由
之间存有一个不可避免的“紧张”关系。以民主制度来维
护自由,民主是手段,不是目的。既然是一个手段,而且
是一个--只要运用得当--有效的手段,我们应该努力
使它在中国真正的实现,在它实现的过程当中,我们监督
它,使它不致泛滥,同时我们要努力使用民主制度不断改
进,使它成为更有效的维护自由的手段。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五四式为了反对传统中僵化与专
横的成分而产生的全盘性反对传统权威的运动是错误的。
这种错误有其历史的因素,吾人不必对过去人物过分深责
。但二十世纪中国的政治与文化的危机是与演化的权威无
法在稳定的环境中演化,以及真正的“奇理斯玛的权威”
过分贫瘠有密切关系。这种现象的历史原因是繁复的;但
,五四式全盘性反对传统权威的运动,不能不说是主要的
原因之一。可是,在我们批评五四思想的时候,我们不能
不肯定经由思想得以解放的五四信念,与许多五四人物为
了努力促进自由、民主、与科学在中国实现的奋斗精神。
那是五四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我们要心迈出五四的工
作来光大五四的精神。今后如何使演变的权威在中国的泥
土上渐渐生根,如何鼓励真正的“奇理斯玛的权威”在中
国出现,以便使处五四以来追求自由、民主、科学、与进
步的运动产生实质的内容,这是中国知识分子再出发的重
大课题。
 

原载『中国时报』人间副刊(民国七十一年九月十二--
-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