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的道德主义和爱国主义
读到网友转来的卢梭论爱国主义,竟有说不出来的亲切。然而,卢梭的 爱国主义是这样绝对和简单吗?
更根本的问题是卢梭的国是个什么国?他的法是个什么法?他的自由又 是一个什么含义?他的公民宗教(也就是引文所说的爱国主义)是在一 个什么样的国家才可能成为合理(至少是理论上)?
暴力和强制并不能使政权本身的存在成为合理和合法。这是卢梭的政治 理论所开宗明义的前提。甚至政权本身的存在也不是它存在合理性的依 据。仅此一点,所谓卢梭的“爱国主义”就不是绝对和僵死的教条了。 如果说卢梭的“爱国主义”要能够成为某种合理和道德的强制,它的的 前提就是国家的政权一定要是“合法”的。
法律并不是政权存在的结果,而是政权道德存在的基础。法律并不是国 家政权制定的统治工具,它是人民相约组成国家(更确切的说,是民族 国家)的社会契约。
爱国并不是绝对的。人民对立法的参与才使得政权得以“合法”的存在, 这才是政权合法性的绝对准则。当政权是合法的时候,公民对法律的遵 守,也正是对自由本身的维护。只有这个时候,爱国才是公民生命的所 在。
有了这样的了解,那么让我们再回头看一看卢梭在他所草的波兰宪法稿 中的论述: “----从初生婴儿睁开眼的那一刻,他所看到的就应该是他的祖国,直 到他死亡的那一天,在他的眼里都绝不可有其他任何东西。每一位真正 的共和党人,都要如同爱母亲的乳汁一样热爱他的国家,也就是热爱法 律和自由。这种爱就是他的立身的根本。他眼里只有祖国,他只为祖国 而存在。当他漂泊异域它乡时,他就变得毫无价值。当他失去祖国时, 他便不再存在。虽然他还活着,但要比死亡还糟糕。”
那么,回到我一开始提出的问题,如果“爱国主义”脱离了这些必要的 前提而成为一个僵死教条的东西,又会是什么样的东西?
当然,在我们已知的世界上,还有这样一种国家,它的存在并不是出于 人民的认可,而是暴力的结果。对这样的国家,人们哪会有什么“爱”?
《罗马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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