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第一卷

第八章 社会状态

  从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人类本身也产生了明显的 变化,表现在行为中正义代替了直觉,并赋予他的行为以前 所未有的道德性。只有在责任的声音代替了生理的冲动而权 利代替了贪欲的时候,此前仅仅考虑个人私利的人类,他不 得不按照崭新的原则行事,在听从自己的欲望前,他要先请 教自己的理性。在这个状态中,虽然他失去了自然赋予的一 些便利,他收到的回馈是如此地远超出了他的付出:他的潜 能得以开发,他的思维得以扩展,他的感情变的高尚,他的 灵魂也升华到这样一个地步:除非这一新生的环境受到破坏 而使他生活更加困苦,他必然会不断地祝福这一幸福的时刻, 在这一时刻他接受这一社会状态而永远走出他的自然状态, 从此他成为智慧的动物和一个人,而不再是愚昧短视的动物。

  让我们把这一收支平衡表简化为更易进行比较的项目: 在社会契约中,人失去的是他的天赋自由和对一切予取予夺 的没有限制的权利,人获得的是公民的自由和对私有财产的 所有权。为了完整的描述而不是顾此失彼,我们必须清楚地 区分自然人的自由和公民的自由,前者仅仅受限于个人的体 力,后者受限于一般意志;我们还要分清占有和所有权的差 别,前者只是强力的结果或先占权,后者是公众的法律认可。

  我们可以在上述所有这些之外再加入一点,人从社会状 态中还获得了道德的自由,唯此人类才成为了自己真正的主 人;因为纯粹贪欲的冲动只会是奴隶状态,而唯有我们对自 己制定的法律的服从才是真正的自由。至此我已经说了太多, 自由一词的哲学含义并非这里的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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