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第二卷
第一章 主权是不能转让的
从以上建立的原则,第一个和最重要的结果就是,只有 一般意志才能指导国家力量达成它应有的目的,也就是共同 利益;个体利益的冲突既然使社会的产生成为必要,而这些 利益的一致也使社会的建立成为可能。正是因为这些利益的 共同点才形成了社会的纽带,如果所有这些利益没有某些共 同交集,就没有任何社会能够存在了。每一社会的统治也只 有以这种共同利益作为基础。
因此我要说,主权,既然仅仅是一般意志的实践,它就 永远不能转让。并且,主权者,既然仅仅是一个集体的存在, 它就只能由它自己代表自己;权力是可以转移的,但是意志 是不能转移的。
虽然个体意志在某些点上和一般意志重叠一致并非不可 能,至少这种重叠一致的持续和维持不变是不可能的,因为 个体意志由于其本质就是偏向局部的,而一般意志倾向的是 平等;要保证这种重叠一致就更是不可能的,即便这种一致 是总应该一直存在,它也只能是出于巧合而非人为的机制。 主权者确实可以说:“我现在的意愿就是这个人的意愿,或 者至少是他所声称的意愿”,但是它不能说:“明天他的意 愿还仍是我的意愿”,这是因为意愿使自身受未来的约束本 是荒谬的,而且任何意愿也不可能认同那些不利于原意愿者 的任何东西。因此,如果人民只是简单地信誓无条件的臣服, 人民也就从此解体而不再成为人民了;宗主和帝王扬威立万 之日,主权和政体分崩离析之时。
但这并不是说统治者的政令不能成为一般意志;只要主 权者仍然拥有反对的自由而没有行使反对。此时,整体的沉 默就是人民的认同。这一点以后还会深入论述。
《罗马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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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仑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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