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第二卷

第七章 宪法起草者

  要找到适合于各个民族的最佳社会规范,需要的是一个 能够观察到人类的全部情感而又不受任何情感所感应的超人 的智慧。这个智慧它要完全独立于人类的本性之外,但又能 完全了解人的实质;它的幸福要与我们一无牵涉但要愿意为 我们的幸福着想;最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必须到遥远的 未来去寻求它的荣耀;它要以今世的劳作以为后世的享乐【 原注1】。大概,只有神氏才能为人起草宪法了。

  卡里古拉大帝用事实求证所得的结论,帕拉图也基于权 利在他的对话录《国家公务员(Politicus)》中 同样地推论得到,用以定义一个政治家或王者;但是如果伟 大的统治者都非常地稀少,我们又能对伟大的宪法起草者说 什么呢?宪法起草者要勾画出一份蓝图,而统治者不过是亦 步亦趋而已。宪法起草者是发明机器的工程师,而统治者只 是机器的组装操纵人;孟德斯鸠说,当一个社会诞生的时候, 是共和国的领袖建立了制度,其后,是这些制度为共和国产 生新的领袖。

  任何人如果要敢于承担起组织一个民族的使命,他就要 自己觉得有能力,可以这么说,去改造人性;他要能把一个 本身完整而独立的个体转化成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从中此 一个体以某一种方式获得他的生命和存在;他要能解构人的 组成方式以改良增强其力量;他要能把天赋于我们的物质上 独立的存在代之以作为整体的一部分的道德的存在。一句话, 他要能够剥夺一个人自己的资源,而赋之以他前所未知的但 没有他人就无法施为的崭新力量。这种自然资源的剥夺越是 彻底,他所获得回馈的力量就越巨大而持久,而新生的制度 就越强大而完善。如此一来,如果公民没有集体中的他人就 变得形同无物一事无成,如果整体所获得的资源大于或等于 所有个人的自然资源的总和,那么我们可以说,立法也就达 到了可能的最高的完美度了。

  宪法草起人在所有方面都是国家中非凡的人物,如果因 为他的才华他本应是如此,那么他的职能使他同样应是如此。 这种职能既不是行政的,也不是主权的。它建立了共和国, 但又不在共和国的任何机构之内。它的职能是独立而超然的, 和人类世界无甚瓜葛;因为,如果治人者不应该制订法律, 反之制订法律者也不应该治人;否则,他的法律就会为他的 私人情感所控制,往往只是要维护他的不公,他的个人目的 也就不可避免的沾污了他的工作的圣洁性。

  当莱科古斯为他的国家制宪时,他得先让出了王位。大 部分的希腊城邦习惯上请外国人为他们制宪。现代意大利的 许多共和国就依此为榜样;日内瓦也发现这一办法相当不错 【原注2】。罗马,在它最辉煌的时侯,可是不断地卷入暴 政独裁的旋涡而处于消亡的边缘,只因它的制宪权力和主权 权力握在同一批人的手里。

  但是十人委员会【译注1】自己可从来都没有宣称拥有 立法权。他们对人民说,“没有你们的同意,我们的提议就 不能成为法律。罗马人,你们自己必须是保障自己幸福的法 律的作者。”

  勾画草起法律的人不能也不应有立法的权利。就算他有 此意愿,人民也不能放弃自己不可转移的权利,因为,根据 基本公约,只有一般意志能强制个人,决定个人意志是否和 一般意志相吻合只有诉诸于全民自由表决。我以前说过此话, 再重复一次并不多余。

  因此,在宪法草起人的使命中我们发现两种不相容的东 西:超出人的能力的事业,和缺乏付诸实施的权威。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难题。如果智者要用自己的语言而 不是普通人的语言对他们说话,他是不会为他们所理解的。 很多理念都无法翻译成普通的语言。太一般的概念和太遥远 的目标都超出了人们的理解能力。每个个体是不会想要一个 和其私利毫不相关的政府计划的,他也就很难看到他从好法 不断强制的损失中能够获得什么好处。为了人民在形成之初 就看到成熟的政治原则,接受治国方略的基本原则,结果就 必须成为原因:本应由新的社会制度产生的社会精神必须主 导该制度的诞生,在法律诞生前人民就得已经成为该法的治 下之民所应有的样子。因为宪法草起人并没有任何强力或说 理可资借助,他就只得诉诸另一种不必强制就能制约不必说 服就能顺戒的权威力量。

  这就是为什么所有世纪的立国者都被迫要乞告上苍的干 预并把自己的智慧说成是神的旨意的原因,就是为了要使人 民如服从自然法一样臣服于国家法律的统治,在认识到形成 人类和形成国家的同一个力量时,从而自由地服从并温顺地 承担起公共福祉的锁链。

  宪法草起人把此种超出普通人掌握的神圣的要求,放在 不朽的神的口中,以神权来约束这些因人类自身审慎本不为 所动的人民【原注3】。但是并不是任何人想通过神说话就 能说话的,也不是他自称为神的诠释人时就能让人们相信。 宪法草起人心灵的伟大才是证明他的事业的真正奇迹。任何 人都可以去刻一个石板,或收买一个神谕,或冒充和某些神 氏的沟通,或训练一只鸟儿来对着他的耳朵喃喃低语,或寻 找其他粗糙方式欺骗人民。限于如此方式的人也许也能组织 起一群傻瓜,但他不可能建立起一个帝国,他愚蠢的把戏会 很快随他而消失。刁虫小技可以产生一些暂时的纽带,只有 智慧才能使其持久不衰。流传至今的犹太法律,还有已统治 了半个世界达十个世纪的伊斯梅尔【译注2】后嗣的法律, 仍还显示着其草起者的伟大;哲学的娇情和宗派的盲目固然 可把他们看成是幸运的骗子,而真正的政治理论家会在其所 建立的制度中崇拜这些伟大强力的主导了持久成就的天才。

  我们不能象沃博顿(Warburton)那样从此得 出结论认为政治和宗教在我们当中有着相同的目标,而应该 看到在民族形成的第一阶段,一个被用作是另一个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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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注1】只有当立法开始衰落时,人民才开始知名于世。 我们不知道在希腊人开始注意斯巴达时莱科古斯的系统已使 斯巴达人受益了多少年。

【原注2】那些只知道凯文(Calvin)为神学家的人 并没认识到他的真正天才。他为制定我们明智的法律所做出 的极大贡献,并不比他的著作《Institutes》的 光荣有任何逊色。不论革命的时代会带给我们宗教什么东西, 只要爱国和自由的精神不灭,对这个伟人的记忆就会永远受 到祝福。

【原注3】‘说真格的,’马基维利说,‘在世上任何国家, 卓越的立法者都无一例外地诉诸上帝的力量;否则,他们的 法律就会无人接受:有很多好的法律,它的重要性立法者是 知道的,但这并不是充分的理由使他能够说服他人对之服从。 (《Discourses on Livy》第五卷第十 一章)

【译注1】Decemvirs,公元前451-450年 罗马十人委员会,拥有绝对权力负责立法事宜。公元前44 9年,它公布了罗马第一部明文法,被称为《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从公布之日起便深受非难,十人委员会也因 其恶法而最后解散。(小蚂蚁《罗马人的故事》)

【译注2】Ishmael,传说中阿拉伯人的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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