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第一卷
第五章 总须回归到一个最初约法
就算我接受我前所反驳拒绝了的所有种种,专制主义的 支持者还是好不到哪去。治理社会和制服奴隶总是有巨大的 差别。如果一群个体一个个相继地臣服于某个个人,不论他 们的人数多少,我还是只看到一群奴隶和其主人,而不是人 民和其统治者。由此我看到的可说是一群聚集的人,而不是 人的结合体,公益和政体也就子虚乌有了。即便这个强人征 服奴化了半个世界,他也永远只是一个单一的个体,他的利 益也是与他人无涉的私利。他的死亡也就是他的帝国的末日, 因为这样的帝国是没有凝聚力的个体的乌合之众而不是有机 的结合体,就象火后的橡树一样化成了飞灰。
葛罗休斯说,人民可以把自己奉送给一个君主。按葛罗 休斯的意思,人民在把自己奉送给君主之前就已是人民了。 这一奉送本身就是文明的行为而隐含了公共的协约。因此, 在分析人民把自己奉送给君主之行为前,最好还先分析一下 个人相约而为人民的约法三章。既然它必然在君主之先,它 才是社会的真正基础。
假如还不曾有过事先的约定-除非表决是全体无异议通 过的-那么为什么少数人有责任要服从多数人的选择?为什 么百来号同意某一主人的人可以有权为十几个不要这一主子 的人来投票呢?如果在此前还从无任何约法三章,这种多数 表决的方法,本身就是一种约定的确立,它至少应在一个场 合曾经通过了全体无异议的表决。
《罗马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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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仑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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